2020-11-06 11:03:14
當使用標準物質或標準貯存溶液配制標準貯存溶液或標準應用溶液時,為確保能對標準貯存溶液或標準應用溶液進行有效的溯源,可按下述方式或其他等效的方法進行管理編號的轉換。
標準物質的管理編號轉換:
1、使用標準物質配制標準貯存溶液時,標準貯存溶液的管理編號可沿用原標準物質管理編號,并在原編號后加后綴“-1”、“-2”、……。如首次使用管理編號為2011-001的標準物質配制標準貯存溶液時,標準貯存溶液的管理編號可編為2011-001-1;第2次使用管理編號為2011-001的標準物質配制標準貯存溶液時,標準貯存溶液的管理編號可編為2011-001-2,……。
2、用標準貯存溶液配制標準應用溶液時,標準應用溶液的管理編號沿用原標準貯存溶液的管理編號,并在原編號后加后綴“*”、“**”、……。如首次使用管理編號為2011-001-1的標準貯存溶液配制標準應用溶液時,標準應用溶液管理編號可編為2011-001-1*;第2次使用管理編號為2011-001-1的標準貯存溶液配制標準應用溶液時,標準應用溶液的管理編號可編為2011-001-2**,……。
以上內容就是對標準物質的管理編號轉換的介紹了,標準貯存溶液或標準應用溶液不能繼續(xù)沿用原標準物質或標準貯存溶液的有效期限,而應根據(jù)相關檢測方法的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調整,調整后的有效期限不能長于原標準物質或標準貯存溶液的有效期限。